时间:2019-12-02 浏览量:1,785

近日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、工会活动,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。近年来,每逢元旦春节,两办都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,可谓说到了干部职工心坎上。

自古以来,春节、端午、中秋等传统节日,邻里亲朋间馈赠一点手信,是寄托一份真切祝福、传递一份浓浓情意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柴米油盐、文娱活动等过节福利贴补了人们物质精神生活。改革开放以来,干部职工福利制度历经改革,更好发挥着凝心聚力、团结前进的重要作用。可以说,正常节日福利在人们心中有着深厚的情感根基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在传统节日发放正常福利,赓续的是文化传统;职工婚丧嫁娶按规定聊表慰问,契合的是相互关心、亲密合作的“家文化”,具有凝聚人心的仪式感。

  

但是,一段时间里,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,原本礼轻意浓的过节福利出现了走样变味,节日福利在一些单位成了奢靡之风乃至贪污腐败的挡箭牌,群众意见很大。中央重拳反腐,八项规定剑锋所指,不正当的福利逐渐销声匿迹。但有的单位也出现曲解政策、无限缩紧职工福利待遇的倾向,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将八项规定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,为了不惹麻烦干脆来个“一刀切”,正常福利一律停发。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,与关爱职工、鼓舞人心、激励干事创业的福利制度安排并不相符。

  

从这个意义上讲,两办连年发文,不断明确“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”,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,是对曲解规定的警示。今时不同往日,早已不是“盼着过节物资打牙祭”的时代,大多数人在意的其实不是过节福利本身,而是附着在正常福利上的归属感。推动正常福利回归,光明正大将“温暖”送到位,恰是担当作为的表现。

必须明确的是,保障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,绝不是给整治不良风气“踩刹车”,而是要划清正常福利和灰色“腐利”的界限。江苏规定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,上海要求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,江西明确不可发放现金、购物卡等……全国各地工会明确正常福利标准,划定依规发放红线,让福利规范起来、透明起来。以社会公平角度观之,从任性福利到规范福利,从隐性福利到显性福利,是福利规范化、透明化的大势所趋。严格执行标准,才能保证该发的正常福利,一个都不能少;不该发的“腐利”,一个都不会发。

  

引导合理福利预期,规范正常福利发放,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态的需要,也是培育成熟社会心态的需要。从把正常福利堂堂正正发到位等具体事项入手,让规则的每一寸边界都清晰明朗、深入人心,风清气正就会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化。

(来源:人民日报评论)

 

关于党支部的这些新规定要了解

 

细化党章明确的党支部职责

  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,其中增写了2条内容,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。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“担负直接教育党员、管理党员、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凝聚群众、服务群众的职责”。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,以此统领全篇。在具体规定中,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,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,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,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 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、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,既给党支部明任务、压担子,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,以指导、帮助、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。

 

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

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。近年来,各地适应经济结构、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、工作方式等的变化,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,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。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弘扬“支部建在连上”光荣传统,总结基层成功经验,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、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,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、区域为主,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,区别不同情况,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。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:一是规模较大、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、商业街区、商务楼宇等,符合条件的,应当成立党支部。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,应当按照地域相邻、行业相近、规模适当、便于管理的原则,成立联合党支部。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。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、工作项目等,符合条件的,应当成立党支部。四是流动党员较多,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,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,依托园区、商会、行业协会、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。

 

既规定基本任务又明确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

  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既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,同时又明确了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。作出这样的规定,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,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,充分体现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。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。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根据党章规定,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,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、细化延伸,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,既与党章衔接,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。

  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,对村、社区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、高校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、事业单位、党和国家机关、流动党员、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,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。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,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、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;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,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;对高校中的党支部,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,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;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,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;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,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;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,强调参与重要决策,服务人才成长,促进事业发展;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,强调围绕服务中心、建设队伍开展工作;对流动党员党支部,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,过好组织生活;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,强调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。这些重点任务,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,突出政治功能,强化核心职责,既是任务清单,也是工作标准,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